京工商發〔2017〕32號
各區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總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專家委員會組織辦法》已于2017年7月10日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專家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首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商標有效運用和依法保護工作,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履責意識、防范執法風險, 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商標監管及科學決策水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成立商標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組成和管理
專家委員會由在商標法律服務領域內有建樹、熟悉商標管理和保護實務性工作、在業界有威望的資深專家、學者和法務工作者組成,采用聘任制,專家任期兩年,可連任。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
商標專家委員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導下,由商標處進行管理并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發揮專家委員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優勢,積極參與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等問題的研究分析,提出意見建議,幫助支持工商部門提升商標監管、指導和服務水平,促進首都品牌經濟發展。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任務
參與以下商標工作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有關問題;
(二)制定商標監管政策措施,起草規范性文件;
(三)研究解決特定商標監督管理事項;
(四)重大、疑難商標案件研討;
(五)完善京津冀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
(六)研究建立冬奧會標志保護協作機制;
(七)研究構建商標監管執法長效機制,提升商標執法效能;
(八)研究制定有效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機制;
(九)研究設立商標侵權企業黑名單制度;
(十)參與對商標代理機構引導、監督、管理工作的研究;
(十一)研究商標品牌資產評估管理方法;
(十二)制定品牌引領地方經濟發展的實施方案;
(十三)引導和鼓勵企業制定和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方案;
(十四)研究和論證知名商標品牌認定工作的改革方案;
(十五)參與研究建立中華老字號商標品牌管理保護機制;
(十六)建立健全北京市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注冊鼓勵機制;
(十七)健全企業商標海外維權協調機制;
(十八)參與對商標監管執法人員、商標品牌管理人員和商標代理人員等培訓;
(十九)協助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營造全市重商標、用商標、護商標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十)參與商標監管、指導和服務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的主要權利
(一)了解和獲取與專家委員會分配任務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背景材料;
(二)參加商標相關培訓活動和研討會;
(三)在完成分配任務的過程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四)獨立地承擔所分配任務,不受其他個人因素干擾;
(五)向商標處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六)可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的主要義務
(一)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對承擔的任務,應當認真負責,按時完成;
(二)發現問題及時向商標處提供相關建議;
(三)對承擔的任務中涉及到的問題和資料,應當保密,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四)未經商標處同意,不得以專家委員會專家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性活動或做其他商業宣傳。
第七條 商標處根據工作需要或者當相應專家名額出現空缺時,進行專家的增補,增補名單由商標處確定。
第八條 如專家本人或所屬單位認為其不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由本人或所屬單位向商標處提出書面申請,正式退出。
第九條 違反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相關規定,或者累計三次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專家委員會分配任務的,自動失去專家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