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四三九號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國際殘奧委會提交的“國際殘奧會徽記”等標志予以公告。
國際殘奧委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8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四三九號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國際殘奧委會提交的“國際殘奧會徽記”等標志予以公告。
國際殘奧委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