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專利商標局駁回“PANDEMIA”標志的商標注冊
2020年10月23日,葡萄牙專利商標局駁回了“PANDEMIA”標志(用于第32類和第33類下的商品)的商標注冊,理由是該標志違反了公認的道德原則。在申請者提出上訴后,葡萄牙工業產權、域名、商號和公司名稱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維持了上述駁回決定。
商標申請的具體情況
2020年5月13日,申請者為其“PANDEMIA”標志提交了商標申請。該標志主要適用于下列商品:
第32類:大麥酒(啤酒)、果汁飲料、礦泉水和蘇打水;以及
第33類:白葡萄酒、葡萄酒、起泡葡萄酒、紅葡萄酒、含酒精酒、佐餐酒、起泡酒、加強葡萄酒、玫瑰酒、谷類蒸餾酒、蒸餾酒和烈酒。
葡萄牙專利商標局的決定
2020年10月23日,葡萄牙專利商標局以“PANDEMIA”標志違反公序良俗和公認的道德原則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申請者的上訴
申請者針對葡萄牙專利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仲裁中心提出了上訴,并稱違反公序良俗指的是違反了下列規則:
-社會在某一時刻普遍承認和接受的道德和社會行為規則;或者
-誠實人(honestpeople)普遍接受的一般生活習慣(即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
申請者認為,“PANDEMIA”沒有違反公序良俗。“pandemia”一詞意味著一種疾病在國際范圍內的爆發,這種含義本身不能被視為違背公序良俗。申請者還表示,僅因“PANDEMIA”標志涉及災難性情況而將該標志視為違反公序良俗是不充分的。
仲裁中心的決定
2021年2月28日,仲裁中心確認了葡萄牙專利商標局駁回“PANDEMIA”標志的商標申請的決定。
葡萄牙專利商標局認為,評估“PANDEMIA”標志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時必須要考慮到下列因素:
-“pandemia”一詞的含義;
-該標志所適用的商品以及相關目標消費者;
-該標志及其廣告信息對社會環境的潛在影響。
考慮到申請者申請注冊“PANDEMIA”標志的時間以及打算使用該標志的背景,該標志與新冠肺炎大爆發之間將不可避免地存在關聯。
由于“PANDEMIA”標志所適用的商品針對的是普通大眾,因此評估該標志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標準必須更加嚴格,因為這些商品的目標消費者的道德敏感性反映了葡萄牙人的一般道德信念。
此外,酒精飲料通常是在輕松愉快的社交環境中飲用的。鑒于新冠肺炎疫情引發了一場人類悲劇,在不同的層面對人們造成了影響并為其帶來了痛苦和貧困,因此將“PANDEMIA”一詞注冊為商標的行為對于道德敏感性和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信念而言是令人震驚的。
因此,仲裁中心認為,適用于酒精飲料商品的“PANDEMIA”標志的注冊違背了公序良俗。(編譯自www.lexology.com)
翻譯:李艷秋 校對: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