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本市商業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根據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京商貿發字〔2019〕12號)文件精神(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獎勵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的范圍
申報獎勵的項目包括:
(一)鼓勵展覽與會議融合項目。
(二)支持關聯展會整合項目。
(三)加強品牌展會國際宣傳項目。
(四)鼓勵展會提升國際化水平項目。
(五)鼓勵展會做大做強項目。
(六)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項目。
(七)引進境內外國際大型專業展會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獎勵的項目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聯合主辦的應由其中一家主辦方(主運營方)申報。
(二)申報單位未有《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三)申報項目在申請年度內執行完畢。
三、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社團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證(以上需提供原件、復印件)。
2.多方主辦的展會應提交申報主體有關協議。
3.獎勵項目申報表(附后)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特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4.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二)項目申請材料
1.鼓勵展覽與會議融合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會議方案及會議執行材料;
(3)新產品或新技術或行業報告材料;
(4)會議簽到表或其他證明參會人員規模的材料。
2.支持關聯展會整合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參會觀眾數據分析報告(包括不同類型、不同地域、不同行業觀眾等);
(3)整合前展會的總結報告(包括展會面積、觀眾數量、展會效果等)及參會觀眾數據分析報告;
(4)整合前展會主辦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3.加強品牌展會國際宣傳項目需提供:
(1)國際路演項目提供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海外宣傳推介或投放主流媒體廣告提供項目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前五屆展會的備案(批準)文件材料;
(3)項目執行資料(包括項目方案、會議簽到表、圖片視聽資料);
4.鼓勵展會提升國際化水平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所有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5.鼓勵展會做大做強項目時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上一屆展會主辦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6.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項目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所有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7.引進境內外國際大型專業展會項目還需提供:
(1)申報單位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繳費憑證復印件;
(2)所有參展商(分國內、國際)名錄(含展位面積)及展位確認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3)引進前展會執行情況(包括展會的舉辦時間、地點、面積、主辦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及展會的備案材料。
四、要求
(一)每家申請單位、每個展會僅限申請一個獎勵項目。
(二)為提高服務效率,請于2019年12月31日前報送至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星園三區16、17號樓二層東區(市商務局方莊辦公區)。項目申請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不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各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假發票、假證明文件、假資質文件等虛假材料的單位,經查屬實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聯系人:貿易發展處 范啟;聯系電話:55579397;沈彤 聯系電話:87211338)
附件下載:
附件2: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doc
附件1:展覽與會議融合獎勵項目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