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縣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恢復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我縣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7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生豬產業現狀,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使用方向
根據《易縣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通知》(易財農[2020]163號),2021年度我縣獲得中央財政獎勵資金479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規模豬場圈舍建設、改造,良種引進更新,完善防疫消毒設施設備、購置生豬生產設備;二是生豬屠宰企業完善PCR試驗室檢測設備、冷鏈儲存、冷鏈運輸設備。
二、獎勵對象及申報條件
按照“手續齊全、自愿申報”的原則,采取“先建后獎、先購后獎”的方式,重點支持具備發展意愿和發展能力,年設計出欄能力達到500頭以上規模豬場和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具體申報條件為:
1.申報單位須具備用地手續(縣政府審批或農業部門用地備案或國土部門用地備案或鄉(鎮)村場簽訂用地三方協議)、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環評手續、企業對公賬戶等相關手續;
2.申報單位未在易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禁養區范圍內,未占用基本農田,未在河道管理范圍,未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造成影響;
3.申報單位三年內未享受過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申報建設內容本年度未享受過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4.申報單位須為年設計出欄能力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及生豬屠宰加工企業。
三、資金安排及獎勵額度
優先安排未享受過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年設計出欄能力500頭以上規模豬場;優先安排2018年以后因政策調整,響應政府號令,實施拆除、拆遷未得到過補償,飼養能力500頭以上,手續齊全的規模豬場。根據申報企業數量、占地規模、現有豬舍面積、建設空間、養殖能力等情況測算,核定獎勵金額,規模豬場獎勵資金額度在15—20萬元范圍內適度調整。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獎勵資金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四、時間與步驟
1、項目申報:2021年6月15日前,易縣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規模豬場和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如實填寫《易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申報表》(附表),向農業農村局完成項目申報;
2、項目審核:2021年7月15日前,農業農村局完成擬獎勵單位審查核定,上報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審定,獎勵資金擬使用情況在政府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開始實施;
3、項目實施:2021年9月30日前,獎勵資金使用單位按照政府網站公示要求,完成本單位項目實施并向農業農村局提交驗收申請;
4、項目驗收:2021年11月15日前,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獎勵資金使用單位逐場進行實地驗收,收集相關資料,填寫項目驗收手續。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聯 系 人:李賀宗
聯系電話: 8228069、13831273100
附表:易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申報表.doc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