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支持我市企業積極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和《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北京市對外投資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20〕21號)以及《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北京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重點、內容、方式及標準
以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為重點,根據國家有關重點規劃和北京市“四個中心”建設,鼓勵相關領域重點項目建設,支持重要農產品等對外投資項目。支持開展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設施、化工、冶金、建材等領域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鼓勵企業以建設運營一體化、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方式實施項目。支持設計、咨詢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推動中國技術和標準“走出去”。支持開展品牌、營銷網絡等領域的境外并購,打造國際品牌。建設省級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臺。
按照《商務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大對外勞務扶貧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合函〔2017〕967號)和《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關于印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試行辦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號)規定,支持對外勞務扶貧和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質量,強化信息咨詢、素質培訓、權益保障、規范引導等服務功能,實現跨區域提供服務,對提升貧困縣外派勞務人員報名、培訓、輸送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給予重點支持。
2020年北京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支持的內容、方式及標準見此通知的附件1,同一申報企業當年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二、申請企業和項目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已經市商務局或由市商務局報經商務部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本市地方企業(對于境外漁業合作的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冊的,可不受注冊地必須為我市的相關限制);
2.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按時向北京市商務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和項目進展情況。
3.當年未獲得相同性質的其它同級專項資金的支持;
4.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申請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2.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
3.項目金額標準:
境外投資:境外投資項目中方直接投資額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重點支持方向金額標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年度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新設或并購企業,境內投資者擁有該境外企業30%(含)以上權益的境外投資,中方投資總額超過300萬美元的;涉及裝備制造和國際產能合作(鋼鐵企業、水泥企業、平板玻璃生產企業、火力發電廠、水利發電廠、核能發電廠、風力發電廠、太陽能光伏電站、汽車生產)的境外投資,中方占有該境外企業10%以上權益,中方投資總額超過300萬美元的;涉及境外主要礦產資源開發(能源類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的境外投資,中方占有該境外企業10%以上權益,中方投資總額超過300萬美元的;能夠帶動北京市企業技術轉型升級,填補我市企業在技術方面的空白的并購項目,中方占有該境外企業30%以上權益,中方投資總額超過300萬美元的;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實驗室及科技企業孵化器,中方占有該境外企業50%以上權益,中方投資總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能夠帶動“中華傳統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傳播優秀傳統文化的境外投資,中方投資總額超過50萬美元的;在境外開展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奶業生產加工,農產品生產加工,參與海外農業技術示范項目和農業科技合作示范園區建設的境外投資,中方占有該境外企業50%以上權益,中方投資總額超過50萬美元的。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額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設計、咨詢類項目除外)。
對外勞務合作:對按商務部、北京市規定開展對外勞務人員適應性培訓的企業,根據實際派出人數進行補助。
4.項目適用時間。
(1)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項目合同和貸款合同須為在資金支持年度內正在執行并按合同支付利息的;
(2)申請一次性直接補助的境外投資項目,新設(并購)境外企業須在資金支持年度內備案并設立;
(3)申請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直接補助的,項目須在資金支持年度內正在執行項目所形成的營業額;
(4)申請外派勞務人員直接補助的,項目須在資金支持年度內實際派出勞務人員;
(5)申請海外投資保險保費直接補助的,項目須為資金支持年度執行的投保協議并支付保費的;
(6)申請資源回運保費的直接補助,其項目合同(協議)在資金支持年度內正在執行,并在此期間內運回權益內資源產品(以海關報關單為準)
(7)申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履約保函費用的直接補助,項目須為資金支持年度內正在執行的項目開具的保函并支付費用的。
(8)申請外派中方人員安全保險費用補助的,相關人員須在資金支持年度內實際派出,其項目須為資金支持年度執行的投保協議并支付相關費用的。
(以上項目適用時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9)2020年度受主管部門委托的企業(單位)為促進我市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而組織的促進活動,按組織開展促進活動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助。
三、項目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提供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及樣表見此通知的附件2)并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上進行項目申報;同一單位申報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資金的材料必須分別裝訂;項目申報材料中須報送“項目申報書”和提供我駐項目所在國使館“經商參處(室)意見”,如有外文須附加中文譯本;申報材料中的具體數據要按資料要求的幣種及單位填寫,匯率按2019年12月31日匯率計算,并保留兩位小數;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項目審核
市商務局負責業務初審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在評審基礎上確定予以支持的項目。
(三)資金撥付
市商務局根據審核結果(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項除外)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由市商務局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需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接受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對資金使用的后期監管和績效管理。
四、工作進度及時間安排
(一)2020年9月4日14:00-16:30項目申報培訓,本年度培訓會采用線上方式,請參會人員自行下載會議軟件(騰訊會議號:359864642;操作指南見附件3;報名二維碼見附件4)。
(二)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項目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報送地點:北京西城區廣蓮路1號建工大廈1201室;聯系電話:13426110825,13811218417。各申報企業報送申請材料前請將《北京市使用對外投資合作資金申請表》、《對外投資合作資金項目申報書》、《申報項目明細表》的電子版發送到外經處郵箱(wjc@sw.beijing.gov.cn)。
聯系人:薛俊芳(外經處)、張景云(財務處)
聯系電話:55579386,55579337
附件1.2020年北京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內容、標準明細表
附件2.2020年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樣表_(1)
附件3.騰訊會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