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為做好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依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北京市商務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況下穩定商務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京商綜字〔2020〕1號)等文件,現將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外經貿發展資金主要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況下穩定商務發展系列措施等,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項目采取補助、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支持。
二、申報流程
(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
(二)經市商務局復審通過的項目,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或資金審核。
三、申報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向市商務局做出書面承諾。
(二)對于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
(三)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初審單位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項目申報所需資料,按照各支持方向申報指南要求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
(二)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三)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四)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
(五)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其它事項
(一)各支持方向具體支持內容、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流程、申報時限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4;
(二)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
聯系人: 張景云;聯系電話:55579337
附件下載:
附件1.2020年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申報指南
附件2.2020年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附件3.2020年度進口預付款保險保費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附件4.北京市商務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的申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