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定2021年度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關于印發《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于公布“全國十佳農技推廣標兵”2021年度資助項目人選的通知
關于推介全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典型的通知
為強化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監管,規范引導示范區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區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根據《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年度評價及復查辦法(試行)》(農辦漁〔2018〕68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年度評價及復查工作的通知》(農漁資環便〔2020〕217號)等有關要求,我局與相關沿海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復查和年度評價。現將評價和復查結果(見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10月14日至10日20日)。凡對評價結果有異議者,可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種業振興決策部署和《“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建設規劃》有關任務,加快農作物制種基地建設和保護,推動制種基地提檔升級,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種保障能力,我部決定開展制種大縣和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引領帶動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生力軍,是打造農業全產業鏈、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的中堅力量,是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主體,在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要求,支持龍頭企業創新發展、做大做強,出臺專門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要求,加快推動“一村一品”發展,規范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監測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13號)要求,為全面評價試點養殖場減抗效果,在養殖場自評、省級初審基礎上,近期我局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效果評價方法和標準(試行)》,對2020年公布的試點養殖場以及前期減量化評價未達標養殖場的獸用抗菌藥減量成效進行了全面評價。經評價,我局確定75家養殖場為第三批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達標養殖場(附后),現予公布。
為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整治獸藥殘留超標,全面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有力維護畜牧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實現鄉村治理有效需要務實管用的方法,將相對模糊籠統的鄉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轉化為目標清晰明確、運行有章可循、監督評價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決策部署,探索形成了很多有效的典型做法,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一些難點堵點問題。我們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分析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清單制,以及整治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方面典型做法的內在規律、關鍵環節,分別歸納提煉形成了三個“一張圖”,作為鄉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現予印發,供各地在開展鄉村治理工作中借鑒
近年來,各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扎實推進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鄉村治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為進一步發揮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今年開展了第二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工作。在各地創建并推薦上報基礎上,經復核和公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共同研究,認定北京市門頭溝區清水鎮等100個鄉(鎮)為第二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北京市朝
鄉村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作出了系列重要論述。2019年以來,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按照中央關于推廣鄉村治理創新性典型經驗的要求,連續組織遴選推介了兩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為各地樹立了學習借鑒的樣板,發揮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領帶動了各地鄉村治理能力建設。